教育
英國中小學教育體系詳解
英格蘭多數兒童在 4 歲生日之後的那個 9 月全日制入讀 Reception,中小學入學申請依循當地議會的申請程序辦理。
本文只涵蓋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的制度不同。GOV.UK 學校入學指引「選校」分頁寫明,居住在蘇格蘭、威爾斯或北愛爾蘭的家庭,申請程序不同;「入學年齡」分頁另寫明,蘇格蘭及北愛爾蘭的入學年齡規則也不同。
按 GOV.UK「入學年齡」分頁,多數兒童在 4 歲生日之後的那個 9 月全日制入讀 Reception。兒童必須在到達義務入學年齡後開始全日制教育,入學申請則依循當地議會的程序。
國家課程與關鍵階段
GOV.UK 國家課程指引「概覽」分頁寫,國家課程是小學和中學使用的一套科目與標準,讓兒童學習相同的內容。它列明學習哪些科目,以及兒童在每個科目應達到的水平。同一分頁寫,「基本」學校課程包括國家課程,以及人際關係、性及健康教育,還有宗教教育。
學院(academies)和私立學校等其他類型的學校不必依循國家課程。同一分頁寫,學院必須教授包括英文、數學和科學在內的廣泛而平衡的課程,也必須教授人際關係及性教育,以及宗教教育。
國家課程分為若干「關鍵階段」(key stage,簡稱 KS)。下表依據「概覽」分頁的關鍵階段表整理各階段的年級、年齡和評核安排。
| 關鍵階段 | 年級 | 兒童年齡 | 評核 |
|---|---|---|---|
| 早期基礎階段(EYFS) | 不適用 | 3 至 4 歲 | 不適用 |
| 早期基礎階段(EYFS) | Reception | 4 至 5 歲 | 入學基線評估(頭 6 星期);EYFS 檔案評估(4 月至 6 月) |
| KS1 | Year 1 | 5 至 6 歲 | 拼音篩查測驗 |
| KS1 | Year 2 | 6 至 7 歲 | 數學、英文閱讀、語法標點與拼寫的可選測驗;數學、科學、英文閱讀與寫作的可選教師評估 |
| KS2 | Year 3 | 7 至 8 歲 | 不適用 |
| KS2 | Year 4 | 8 至 9 歲 | 乘數表測驗 |
| KS2 | Year 5 | 9 至 10 歲 | 不適用 |
| KS2 | Year 6 | 10 至 11 歲 | 英文閱讀、數學、語法標點與拼寫的全國測驗;英文寫作與科學的教師評估 |
| KS3 | Year 7 至 Year 9 | 11 至 14 歲 | 不適用 |
| KS4 | Year 10 | 14 至 15 歲 | 部分學生會參加 GCSE |
| KS4 | Year 11 | 15 至 16 歲 | 多數學生會參加 GCSE 或其他全國測驗 |
第一及第二關鍵階段(KS1 與 KS2)
GOV.UK 國家課程指引「第一及第二關鍵階段」分頁列出小學的必修科目:英文、數學、科學、設計與科技、歷史、地理、藝術與設計、音樂、體育(包括游泳)、電腦,以及古今外語(在第二關鍵階段)。
同一分頁寫,小學必須提供人際關係及健康教育,以及宗教教育(RE)。家長可以選擇讓子女不上宗教教育的課。學校常會另外教授個人、社交及健康教育(PSHE)、公民教育,以及第一關鍵階段的現代外語。性教育亦可由學校教授,家長可以選擇讓子女不上這些課。
拼音篩查測驗會在六月進行,兒童要向老師朗讀 40 個字詞。老師會告知家長子女的表現,並決定是否需要額外的閱讀支援。如果兒童的成績未達要求,須在 Year 2 再考一次。
Year 2 的測驗由學校自行決定是否進行。如果進行,學校會告知家長,測驗通常在五月舉行。測驗範圍包括英文閱讀、英文語法標點與拼寫,以及數學。教師評估範圍包括英文閱讀、英文寫作、數學和科學。
兒童會在 Year 4 結束時接受乘數表測驗。測驗有 25 條題目,檢查兒童是否懂得 12 以內的乘數表。分頁寫明測驗沒有合格分數線,但老師會與家長分享成績,並以此決定兒童在數學上是否需要額外協助。
兒童會在 Year 6 結束時接受評估。全國測驗(以前稱為 SATs)涵蓋英文閱讀、英文語法標點與拼寫,以及數學。測驗時間少於 4 小時,通常在五月舉行,家長通常會在七月收到成績。教師評估涵蓋英文寫作和科學。學校會把測驗及教師評估的結果寄給家長。
如果兒童的水平低於課程標準,老師可能改用 engagement model 或 pre-key stage standards 進行評估。
第三及第四關鍵階段(KS3 與 KS4)
GOV.UK 國家課程指引「第三及第四關鍵階段」分頁列出中學第三關鍵階段的必修科目:英文、數學、科學、歷史、地理、現代外語、設計與科技、藝術與設計、音樂、體育、公民教育,以及電腦。學校必須提供人際關係及健康教育、性教育,以及宗教教育(RE)。家長可以選擇讓子女不上性教育或宗教教育的課。
同一分頁寫,第四關鍵階段多數學生會修讀全國資歷,通常是 GCSE 或 Technical Awards。第四關鍵階段的「核心」必修科目為英文、數學和科學;「基礎」必修科目為電腦、體育和公民教育。學校還必須提供藝術、設計與科技、人文學科和現代外語四個範疇中,每個範疇至少一門科目。
English Baccalaureate(EBacc)是一種量度學校有多少學生選修以下核心科目 GCSE 的方式,包括英國語言及文學、數學、科學、歷史或地理,以及一門語言。
其他必修科目
GOV.UK 國家課程指引「其他必修科目」分頁寫,兒童也需要學習人際關係、性及健康教育,以及宗教教育(RE)。這些科目不設考試,但 RE 是可選的 GCSE 科目。
學校必須設有書面的人際關係教育政策(小學)或人際關係及性教育政策(中學),並須免費向家長提供。家長可以要求讓子女退出部分課堂。
人際關係教育屬於所有小學及中學學生的必修內容。性教育在中學屬必修,家長可以要求讓子女退出人際關係及性教育中部分或全部性教育內容,但家長不能讓子女退出科學課中教授的性教育。學生可以在 16 歲前三個學期重新選擇參加性教育。小學的性教育不屬必修,學校可以選擇教授,家長可以讓子女退出小學的性教育。
健康教育屬於所有公帑資助小學和中學學生的必修內容。
宗教教育在 18 歲前的學校中屬必修,家長可以要求讓子女退出部分或全部課堂。地方議會負責決定 RE 課程綱要,但宗教學校及學院可以自行訂定。
學校類型
GOV.UK 學校類型指引「概覽」分頁寫,英格蘭 5 至 16 歲的兒童有權獲得公立學校的免費學位。公立學校的經費由地方議會撥付,或直接由政府撥付。最常見的類型有四種:
- 社區學校(community schools,又稱地方政府維持學校):分頁寫,它們不受商業或宗教團體影響,並依循國家課程。
- 基金學校和自願學校(foundation schools 及 voluntary schools):由地方議會撥款資助,但在運作上有較大彈性,有時會得到宗教團體代表的支持。
- 學院和自由學校(academies 及 free schools):由非牟利的學院信託機構運作,獨立於地方議會,運作上有較大彈性,可以採用不同的課程。
- 文法學校(grammar schools):可以由地方議會、基金機構或學院信託機構運作。它們按學術能力挑選學生,入學需要考試。
同一分頁另寫,收讀 11 歲或以上學生的特殊學校,可以專門針對以下四個特殊教育需要範疇之一:溝通與互動;認知與學習;社交、情緒與精神健康;感官與身體需要。學校還可以在這些範疇下再細分,例如自閉症譜系障礙、視障,或言語、語言與溝通需要(SLCN)。
學院(academies)
GOV.UK 學校類型指引「學院」分頁寫,學院由政府直接撥款,由學院信託機構運作。它們比社區學校有更大的自主權,不收取學費。
學院由 Ofsted 視察。在收生、特殊教育需要和停學方面,學院須遵守與其他公立學校相同的規則,學生也應考相同的考試。同一分頁寫,學院不必依循國家課程,並可以自行訂定學期時間。
分頁另寫,如果地方議會資助的學校被 Ofsted 評為「inadequate」(不足),該校必須改為學院。
學院信託機構是非牟利公司,聘用員工,並由受託人負責信託內各學院的表現。信託機構可以只運作一所學院,也可以管理一組學院。部分學院由企業、大學、其他學校、宗教團體或義工團體等發起人支持,發起人會與信託機構合作提升學校表現。
宗教學校(faith schools)
GOV.UK 學校類型指引「宗教學校」分頁寫,宗教學校必須依循國家課程,但可以自行決定宗教研究課程的內容。宗教學校的收生準則和人員聘用政策可能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不過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入讀。
同一分頁寫,宗教學院(faith academies)不必教授國家課程,並有自己的收生程序。
自由學校(free schools)
GOV.UK 學校類型指引「自由學校」分頁寫,自由學校由政府撥款,但不由地方議會運作,在運作上有較大自主權。它們是「全能力」(all-ability)學校,不能像文法學校一樣採用學術篩選程序。
自由學校可以自行訂定教職員的薪酬和條件,也可以更改學期長度和上課時間。它們不必依循國家課程。
分頁寫,自由學校以非牟利方式運作,可由慈善團體、大學、獨立學校、社區及宗教團體、教師、家長或企業等發起設立。
自由學校有兩種特定類型:
- 大學技術學院(university technical colleges):專注工程、建造等科目,並同時教授商業技能及資訊科技。學生在修讀學術科目之餘,也修讀可取得技術資歷的實用科目。課程由大學和僱主共同設計,僱主亦提供工作experience。發起人包括大學、僱主和繼續教育學院。
- 工作室學校(studio schools):分頁寫,這類學校通常約有 300 名學生,透過專題學習教授主流資歷。學生會與本地僱主合作,並有個人導師。
私立學校(private schools)
GOV.UK 學校類型指引「私立學校」分頁寫,私立學校(又稱獨立學校)收取學費,不由政府撥款資助。學生不必依循國家課程。所有私立學校都必須在政府登記,並定期接受視察。學校入學指引寫明,如要申請私立學校的學位,應直接聯絡該校。
小學與中學入學申請
入學年齡
GOV.UK 學校入學指引「入學年齡」分頁寫,多數兒童在 4 歲生日之後的那個 9 月全日制入讀 Reception。例如,兒童 6 月滿 4 歲,通常會在同年 9 月開始上學。
如果家長認為子女在 9 月還未準備好上學,可以選擇延後。分頁舉例,如果子女 8 月才滿 4 歲,家長可以考慮延遲送去上學。但子女到達「義務入學年齡」時,必須已經接受全日制教育。
延後入學的方式包括:兼讀、學年中途入學,或在滿 5 歲後的那個 9 月入讀下一學年。家長仍須與其他人在同一時間申請學位,並可以在申請時要求延後入學。
如果子女在滿 5 歲後的那個 9 月入讀,會升讀 Year 1。如果家長希望子女改為入讀 Reception,須聯絡地方議會或學校,但對方不必同意。
義務入學年齡是子女滿 5 歲之後的那個 12 月 31 日、3 月 31 日或 8 月 31 日,以最早到達者為準。如果子女的 5 歲生日剛好在其中一個日期,則以該日期為準。分頁舉例,如果子女在 3 月 31 日達到義務入學年齡,須在該年的夏季學期開始時入學。兒童須接受全日制教育直至達到離校年齡。分頁另寫,英格蘭所有 3 至 4 歲兒童有權獲得免費的早期教育,然後才全日制上學。
申請途徑與截止日期
GOV.UK 學校入學指引「申請方法」分頁寫,家長應依循當地議會的申請程序,申請小學或中學學位。即使學校與子女現在就讀的幼兒園、初小或小學有連繫,家長仍須申請學位。
分頁寫,以下兩類須直接申請:中學或學院的 6th form 學位,以及私立學校的學位。
如果家長搬到另一個議會區,或剛搬來英格蘭,仍須透過當地議會申請,即使申請的是其他議會區的學校。如果在海外申請,應聯絡計劃居住地區的地方議會。
家長可能需要提供新住址的證明,例如按揭或租約,或物業契據。家長也可能需要證明,會在下一個學期開始前搬到該區居住。
填寫申請表(網上或紙本)時,家長需要按志願次序列出想申請的學校。分頁寫,只列出一所學校,並不會提高子女獲派該校學位的機會。如需紙本申請表,可聯絡當地議會索取。
申請日期因議會區而異。
- 小學:分頁寫,申請須在子女開始上學前一年提出,入學年齡為 4 歲。申請時,子女通常是 3 歲,或剛滿 4 歲。即使家長希望子女延後入學,仍須申請,並可在申請時要求延後入學。小學的申請每年 9 月開放,1 月 15 日截止。
- 中學:申請通常在 9 月 1 日開放。家長必須在 10 月 31 日或之前申請。分頁寫,如果錯過截止日期,子女獲派心儀學校學位的機會較不容易。
獲派學位的結果
議會會在以下日期發出學位通知:小學為 4 月 16 日,中學為 3 月 1 日。如果該日期是週末或公眾假期,通知會在下一個工作日發出。
家長必須在通知信上列明的截止日期前接受學位,否則學位可能會被撤回,並分配給其他人。如果子女沒有獲派家長申請的任何學校,地方議會必須安排其他學校的學位,通常是最近而仍有空位的學校。
學年中途申請
如要在學年開始後申請學位,應聯絡當地議會,即所謂的 in-year 申請。議會可以告知哪些學校仍有空位,以及如何申請。
子女獲派學位後,通常會在下一個學期開始時入學。
候補名單
GOV.UK 學校入學指引「候補名單」分頁寫,如果子女未獲派學位,可以聯絡當地議會,查詢仍有空位的學校。
家長也可以把子女的名字登記在候補名單上。收生當局(admission authority,通常是學校本身或議會)必須在每學年至少第一個學期保持候補名單開放。分頁另寫,即使子女已獲派其他學校的學位,仍可以登記候補名單。
如果子女在候補名單上,而學校向家長提供學位,收生當局會寄出正式通知。即使子女已在其他學校入學,家長仍可以接受該學位。
收生準則
GOV.UK 學校入學指引「收生準則」分頁寫,每間學校都有收生準則,決定哪些兒童可以獲得學位。準則通常由學校或地方議會訂定,而且每間學校的準則各不相同。
準則可能優先處理以下兒童:
- 住在學校附近的兒童;
- 已有兄弟姊妹在該校就讀的兒童;
- 信奉特定宗教的兒童(適用於宗教學校);
- 通過入學考試的兒童(適用於文法學校等選擇性學校);
- 曾就讀某所指定小學(即「feeder school」)的兒童;
- 符合 pupil premium 或 service pupil premium 資格的兒童;
- 家長在該校工作滿兩年或以上的兒童。
同一分頁寫,所有公帑資助學校必須給予以下兩類兒童最高收生優先次序:正受照顧(in care 或 being looked after)的兒童,以及曾受照顧(have been in care)的兒童。
分頁另寫,家長可以向當地議會查詢學校的收生準則,以及申請方法。
如果家長認為學校的收生安排違法或不公平,可以聯絡學校裁決人(Schools Adjudicator)投訴。投訴須在申請入學前一年的 5 月 15 日前提出。分頁舉例,如要投訴 2021 年 9 月入學的收生安排,截止日期為 2020 年 5 月 15 日。
上訴
GOV.UK 學校入學指引「學校決定的上訴」分頁寫,家長會收到一封載有學校決定的信件。如果子女未獲派學位,家長可以上訴,信件會說明方法。
每一次拒絕都須分別上訴,而且每次拒絕只可以上訴一次。
上訴前,收生當局必須給予家長至少 20 個上課日,從收生當局寄出決定信件起計。收生當局會訂定提交資料和證據的期限。如果在期限後提交,證據可能不獲考慮,並可能導致聆訊延誤。
收生當局必須至少提前 10 個上課日通知家長聆訊日期。上訴必須在上訴截止日期後 40 個上課日內聆訊。
上訴聆訊由 3 名或以上人士組成的委員小組處理。小組必須獨立,並須依循學校收生上訴守則。聆訊時:
- 收生當局會解釋拒絕申請的原因;
- 家長可以提出自己的理由,說明子女為何應獲取錄;
- 上訴小組必須判斷,學校的收生準則是否獲正確遵循,以及是否符合學校收生守則;
- 如果準則沒有獲正確遵循,或不符合學校收生守則,上訴必須獲得支持;
- 如果家長的理由重於學校不再收取任何更多兒童的理由,上訴必須獲得支持;
- 上訴結果通常會在 5 個上課日內寄出。
幼年班的上訴
如果上訴的是幼年班(infant class)的決定,程序相同。Reception、Year 1 和 Year 2 的班級人數上限為 30 人。如果所有班級已有 30 名兒童,申請可能會被拒絕。
分頁列出上訴可能成功的情況包括:
- 派予子女學位不會令班級人數超過上限;
- 收生安排沒有獲正確遵循;
- 收生準則不符合學校收生守則。
投訴上訴程序
GOV.UK 學校入學指引「投訴上訴程序」分頁寫,家長可以投訴上訴是如何進行的,但不可以投訴上訴的決定本身。
- 地方議會維持學校(maintained schools):向地方政府申訴專員(Local Government Ombudsman)投訴。如果一所公立學校在上訴後轉為學院,地方政府申訴專員會調查,並把相關行動轉交教育部(DfE)。
- 其他學校:如投訴的是自由學校、學院(包括大學技術學院和工作室學校)的上訴,須填寫學院上訴小組投訴表格。分頁寫,網上表格是最快的投訴途徑。
分頁寫,投訴通常會在 9 週(45 個工作日)內獲得決定,如需更長時間,家長會獲得通知。家長會收到一封解釋決定原因的信件。
如果教育部認為上訴小組出現問題,可能要求學校另外安排聆訊,由不同的小組處理,也可能建議學校檢視其上訴程序。如果投訴與上訴程序無關,應聯絡教育部。
特殊教育需要(SEN)支援
GOV.UK 兒童特殊教育需要指引「概覽」分頁寫,特殊教育需要及殘疾(SEND)可能影響兒童或青少年的學習能力,包括:
- 行為或社交能力,例如難以交朋友;
- 閱讀和寫作,例如因為患有閱讀障礙(dyslexia);
- 理解事物的能力;
- 專注力,例如因為患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ADHD);
- 身體能力。
如果家長認為子女可能有特殊教育需要,應聯絡學校或幼兒園的 SEN 協調員(SENCO)。如果子女不在學校或幼兒園,應聯絡當地議會。當地的 Information, Advice and Support(IAS)服務亦可提供 SEND 相關意見。
同一分頁寫,兒童可能符合 SEN 支援,或符合 EHC 計劃。EHC 計劃是為 25 歲或以下、需要較複雜支援的兒童和青少年而設的照顧計劃。
分頁另寫,如果子女或家長在 2014 年 9 月前已獲得支援,該支援會持續,直至地方議會將其改為 EHC 計劃。
SEN 支援的內容
GOV.UK 兒童特殊教育需要指引「特殊教育需要支援」分頁寫,兒童會在學校或學院獲得 SEN 支援。如果所需支援超出學校能提供的範圍,兒童可能需要 EHC 計劃。
- 5 歲以下:分頁列出 SEN 支援包括:2 歲時的書面進度檢查;2 至 3 歲時由兒童健康探訪員進行的健康檢查;小學第一年夏季學期的書面評估;為殘疾兒童作出合理調適,例如提供觸感標誌等輔助工具。在 Ofsted 註冊的幼兒園、遊戲小組及保姆遵循早期基礎階段(EYFS)框架,該框架確保有針對 SEND 兒童的支援。如果子女沒有就讀幼兒園、遊戲小組或保姆,分頁建議家長諮詢醫生或健康顧問。
- 5 至 15 歲:分頁寫,如家長認為子女需要以下協助,可以諮詢老師或 SEN 協調員:專門的學習課程;老師或助教的額外幫助;在較小的小組中學習;在課堂或休息時間接受觀察;協助參與課堂活動;在學習上得到額外鼓勵,例如鼓勵發問或嘗試較困難的事;協助與其他兒童溝通;在飲食、在校安全走動或使用廁所等個人或身體照顧方面的支援。
- 16 歲或以上的繼續教育學生:家長應在子女入讀繼續教育前聯絡學院,確認學院能否配合子女的需要。學院與地方當局會與子女討論所需的支援。
EHC 計劃與額外支援
GOV.UK 兒童特殊教育需要指引「額外支援」分頁寫,EHC 計劃適用於 25 歲或以下、需要超出 SEN 支援所能提供的額外支援的兒童和青少年。EHC 計劃會列明教育、健康和社會需要,並訂明滿足這些需要的額外支援。
如果家長認為子女需要 EHC 計劃,可以要求地方當局進行評估。16 至 25 歲的青少年可以自行申請評估。其他認為有需要進行評估的人也可以提出申請,包括醫生、健康探訪員、老師、家長及家庭朋友。
如果地方當局決定進行評估,可能會要求家長提供:
- 子女學校、幼兒園或保姆提供的任何報告;
- 醫生對子女的評估;
- 家長有關子女需要的信件。
分頁寫,地方當局會在 16 星期內告知家長,是否會為子女制定 EHC 計劃。
制定 EHC 計劃的過程如下:
- 地方當局會制定 EHC 計劃草稿,並寄給家長;
- 家長有至少 15 天時間提出意見,包括要求子女入讀專門的特殊需要學校或專門學院;
- 地方當局從收到評估申請起計 20 個星期內,向家長提供最終 EHC 計劃。
如果家長不同意地方當局的決定,可以就以下事項提出異議:不進行評估的決定;不制定 EHC 計劃的決定;EHC 計劃中的特殊教育支援;EHC 計劃中指定的學校。如果無法與地方當局解決問題,家長可以向特殊教育需要及殘疾審裁處(SEND Tribunal)上訴。
如果子女已有 EHC 計劃,或已獲告知需要 EHC 計劃,家長可能可以獲得個人預算(personal budget),讓家長參與決定如何使用支援經費。個人預算的使用方式有三種:
- 直接付款(direct payments):款項存入家長的戶口,由家長自行購買和管理服務;
- 與地方當局或學校的安排(有時稱為 notional arrangements):由對方代為保管款項,但家長仍決定如何使用;
- 第三方安排:由家長選擇其他人代為管理款項。
分頁寫,三種方式可以合併使用。
獨立支援人員可以協助兒童及家長,度過新的 SEN 評估程序,包括把 state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更換為新的 EHC 計劃,以及把兒童由學習困難評估(LDA)轉為 EHC 計劃。
分頁列出可以查詢本地支援的途徑包括:Council for Disabled Children;Information, Advice and Support Service Network;以及地方當局網站,搜尋「Local Offer」。
免費學校交通
GOV.UK 免費學校交通指引「免費學校交通」分頁寫,義務入學年齡的兒童如符合以下條件,便有資格獲得免費學校交通。條件是兒童須就讀最近的合適學校,並符合以下任何一項:
- 學校距離超過 2 英里,而兒童未滿 8 歲;
- 學校距離超過 3 英里,而兒童 8 歲或以上;
- 家與學校之間沒有安全的步行路線;
- 因特殊教育需要、殘疾或行動不便而無法步行到校。
如果子女 16 歲或以上仍在接受教育,分頁建議家長詢問當地議會是否提供交通協助。
分頁另寫,如果子女合資格領取免費學校餐,也可能符合免費學校交通的資格。分頁寫,如家長領取某些福利,子女可能符合免費學校餐的資格。
分頁寫,從 2026 至 2027 學年開始,如家長領取 Universal Credit,而家庭年收入(扣稅後,且不計入家長領取的任何福利)為 7,400 英鎊或以下,子女將繼續符合免費學校交通的資格。
同一分頁在此之後另列出以下三類情況,子女須屬於其中一類:
- 年齡 8 至 11 歲,就讀最近的學校,而該校距離至少 2 英里;
- 年齡 11 至 16 歲,就讀距離 2 至 6 英里的學校,而該校是子女的 3 間最近合適學校之一;
- 年齡 11 至 16 歲,就讀距離 2 至 15 英里的學校,而該校是家長因宗教或信仰而選擇的學校。
申請免費學校交通,可向當地議會查詢。
常見問題
英格蘭的兒童幾歲開始上小學?
GOV.UK 學校入學指引「入學年齡」分頁寫,多數兒童在 4 歲生日之後的那個 9 月全日制入讀 Reception。兒童須在義務入學年齡後開始全日制教育。義務入學年齡是子女滿 5 歲之後的那個 12 月 31 日、3 月 31 日或 8 月 31 日,以最早到達者為準。
學院和私立學校是否要依循國家課程?
GOV.UK 學校類型指引「學院」分頁寫,學院不必依循國家課程,並可以自行訂定學期時間。同一分頁亦提及學院須遵守與其他公立學校相同的收生、特殊教育需要及停學規則。GOV.UK 學校類型指引「私立學校」分頁寫,私立學校的學生不必依循國家課程。另外,GOV.UK 國家課程指引「概覽」分頁寫,學院必須教授包括英文、數學和科學在內的廣泛而平衡的課程。
小學和中學的申請截止日期是什麼時候?
GOV.UK 學校入學指引「申請方法」分頁寫,小學的申請於每年 9 月開放,1 月 15 日截止;中學的申請通常於 9 月 1 日開放,家長須在 10 月 31 日或之前申請。
申請被拒絕後可以上訴嗎?
可以。GOV.UK 學校入學指引「學校決定的上訴」分頁寫,每一次拒絕都須分別上訴,而且每次拒絕只可上訴一次。收生當局須給予家長至少 20 個上課日,從收生當局寄出決定信件起計。
SEN 支援和 EHC 計劃有什麼分別?
GOV.UK 兒童特殊教育需要指引「特殊教育需要支援」分頁寫,兒童會在學校或學院獲得 SEN 支援;如所需支援超出學校能提供的範圍,兒童可能需要 EHC 計劃。「額外支援」分頁寫,EHC 計劃適用於 25 歲或以下、需要超出 SEN 支援所能提供的額外支援的兒童和青少年。
如何申請免費學校交通?
GOV.UK 免費學校交通指引「免費學校交通」分頁寫,申請免費學校交通,可向當地議會查詢。
資料來源
- GOV.UK 國家課程:概覽
- GOV.UK 國家課程:第一及第二關鍵階段
- GOV.UK 國家課程:第三及第四關鍵階段
- GOV.UK 國家課程:其他必修科目
- GOV.UK 學校類型:概覽
- GOV.UK 學校類型:宗教學校
- GOV.UK 學校類型:自由學校
- GOV.UK 學校類型:學院
- GOV.UK 學校類型:私立學校
- GOV.UK 學校入學:選校
- GOV.UK 學校入學:收生準則
- GOV.UK 學校入學:入學年齡
- GOV.UK 學校入學:申請方法
- GOV.UK 學校入學:候補名單
- GOV.UK 學校入學:學校決定的上訴
- GOV.UK 學校入學:投訴上訴程序
- GOV.UK 兒童特殊教育需要:概覽
- GOV.UK 兒童特殊教育需要:特殊教育需要支援
- GOV.UK 兒童特殊教育需要:額外支援
- GOV.UK 免費學校交通
查閱日期:2026年10月11日。本站並非官方網站,內容不構成移民意見。一切以 GOV.UK 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