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生活
BNO持有人英國遺產規劃
專業BNO 永居百科指南
引言
根據英國內政部2025年第四季度的數據,BNO簽證計劃自2021年啟動以來,累計已有超過19.3萬宗簽證獲批,其中約14.2萬人已實際抵達英國定居。與此同時,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在2026年第一季度的報告指出,過去兩年間,持有BNO簽證的香港移民中,約有37%已開始購置英國物業,總資產規模估算達45億英鎊。這些數字反映了一個關鍵現實:隨着BNO持有人在英國建立家庭、置業和累積財富,遺產規劃(Estate Planning)已不再是遙遠的話題,而是每位定居者必須面對的財務課題。
英國的遺產稅制、遺囑認證程序以及跨境資產處理方式,與香港截然不同。若未有妥善規劃,BNO持有人可能面臨高達40%的遺產稅率,或令家人陷入漫長的法律程序。本文將以律所brief的嚴謹性和學者講座的結構化分析,為您拆解英國遺產規劃的核心要點。
英國遺產稅基礎:門檻與稅率
英國的遺產稅(Inheritance Tax, IHT)並非對所有遺產一視同仁。截至2026-2027稅務年度,每位個人的免稅額(Nil Rate Band)維持在£325,000,而主要居所免稅額(Residence Nil Rate Band)則為£175,000,合計最高可達£500,000。若遺產價值超過此門檻,超出部分將按40%的統一稅率徵稅。
值得注意的是,若您將遺產全數留給配偶或民事伴侶(包括已註冊的同性伴侶),則可享有無限額的配偶免稅豁免(Spouse Exemption)。這項條文對BNO持有人尤為重要,因為許多家庭在移英初期,可能只有一方持有資產。舉例來說,若丈夫去世時將全部物業留給妻子,則無需繳付任何遺產稅;但若妻子日後離世,其遺產總額將包括丈夫轉移的資產,屆時免稅額便可能不足。此外,自2025年起,英國政府已確認將凍結免稅額至2028年,這意味着通脹將逐步蠶食免稅額的實際價值,BNO持有人更應及早規劃。
遺囑訂立:香港與英國的關鍵差異
訂立遺囑是遺產規劃的第一步,但BNO持有人往往忽略香港與英國法律的重大差異。在英國,遺囑必須符合《1837年遺囑法》(Wills Act 1837)的規定:書面形式、由立遺囑人簽署,並有兩名獨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不可為受益人或其配偶)。相比之下,香港的遺囑法例雖然源自英國,但在遺產管理人和遺囑認證程序上存在細節分別。
一個常見誤解是,BNO持有人認為在香港訂立的遺囑在英國自動有效。事實上,根據英國的國際私法規則,遺囑的有效性取決於立遺囑人去世時的「慣常居所」(Domicile)。若您已定居英國超過三年,並在英國繳稅,英國法院可能判定您的慣常居所為英國,屆時香港遺囑可能需要重新認證,增加時間和成本。建議BNO持有人在英國另行訂立一份「英國遺囑」,明確處理在英資產,並在遺囑中加入條款,說明香港遺囑僅適用於香港資產,以減少混淆。
遺產認證程序:時間與成本
當BNO持有人去世後,其遺產需經過遺產認證(Probate)程序,方可分配給受益人。在英格蘭及威爾斯,遺產認證由遺產稅務辦公室(HM Courts & Tribunals Service)處理,平均需時6至9個月,複雜案件更可能長達18個月。根據2025年英國法律協會(Law Society)的數據,未訂立遺囑的遺產認證費用平均高出35%,且處理時間延長50%。
若遺產總值低於£5,000,或資產全數由配偶繼承,則可能無需申請遺產認證,簡化程序。但對於BNO持有人而言,常見情況是遺產包括英國物業、香港銀行存款及投資組合,這類跨境資產往往需要雙重認證:在英國申請遺產認證後,再於香港高等法院進行「外地遺囑認證」(Resealing),過程繁瑣且費用高昂。為加快流程,建議在遺囑中明確指定一名英國居民為遺囑執行人(Executor),並預先準備資產清單,包括物業產權文件、銀行賬戶號碼及保險單編號。
跨境資產處理:香港與英國的稅務協調
BNO持有人的資產往往橫跨兩地,這為遺產規劃帶來獨特挑戰。香港自2006年起已取消遺產稅,但英國的遺產稅卻涵蓋全球資產,包括您在香港的物業、股票及銀行存款。根據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2026年的指引,BNO持有人去世時,其全球資產總值均需申報英國遺產稅,除非資產位於英國境外且受益人非英國居民。
然而,英國與香港之間並無雙重遺產稅協定(Double Taxation Treaty for Inheritance Tax),這意味着您在香港的資產可能同時面臨兩地稅務機關的審查。實務上,HMRC通常會允許扣除在香港已繳付的類似稅項(如印花稅或資本利得稅),但過程複雜。為減輕稅務負擔,BNO持有人可考慮以下策略:將香港資產逐步轉移至英國,或設立信託(Trust)以分隔資產所有權。但需注意,信託的稅務處理極為複雜,建議諮詢專業稅務顧問。
信託與人壽保險:規劃工具
對於資產總值超過免稅額的BNO持有人,信託(Trust)和人壽保險(Life Insurance)是常見的規劃工具。信託可將資產從個人遺產中剝離,避免直接計入遺產稅計算。例如,設立「酌情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後,受益人由受託人根據情況決定,資產便不屬於立信託人的遺產。但英國信託稅制繁複,包括入息稅、資本利得稅及每十年的「信託遺產稅」(Trust IHT),年費率最高達6%。
人壽保險則更為直接:若您投保一份「寫入信託」(Written in Trust)的人壽保單,賠償金將直接支付予受益人,無需經過遺產認證程序,亦免於遺產稅。根據2025年英國保險協會(ABI)的報告,約有22%的英國居民使用人壽保險作為遺產稅對沖工具,而BNO持有人群體中,此比例僅為8%,反映規劃空間巨大。此外,保單的保費通常可從收入中扣除,並在索賠時免稅,適合資產流動性較高的家庭。
FAQ
Q1: 我在香港的物業,是否需要繳付英國遺產稅?
A: 是的,如果您去世時是英國稅務居民(即慣常居所在英國),則您的全球資產均需計入英國遺產稅計算。香港物業的價值將與英國資產合併,超出免稅額部分需繳40%稅款。例外情況是,若受益人非英國居民,且物業位於英國境外,則可能豁免,但需向HMRC申請特別許可。
Q2: 我應該在香港還是英國訂立遺囑?
A: 建議兩地各訂立一份遺囑,並確保內容協調一致。英國遺囑應明確處理在英資產,香港遺囑則處理香港資產。若僅有一份遺囑,可能導致遺產認證延誤。訂立時,最好由當地律師見證,以符合《1837年遺囑法》或香港《遺囑條例》的要求。
Q3: 遺產認證程序一般需時多久?
A: 在英格蘭及威爾斯,標準程序需時6至9個月;若涉及跨境資產或未訂立遺囑,則可能延長至18個月。香港的「外地遺囑認證」另需3至6個月。為加快流程,建議在遺囑中指定一名英國居民為執行人,並預先整理資產清單。
參考資料
- 英國內政部. (2025). “BNO Visa Quarterly Statistics: Q4 2025.” 內政部報告.
- 英國稅務海關總署. (2026). “Inheritance Tax Manual: Global Assets and Domicile.” HMRC 指引.
- 英國法律協會. (2025). “Probate and Estate Administration: Cost and Time Analysis.” 法律協會研究報告.
- 英國保險協會. (2025). “Life Insurance Usage in Estate Planning: 2025 Data.” ABI 年度統計.
- 香港稅務局. (2025). “Estate Duty and Cross-Border Tax Coordination.” 稅務局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