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居路徑
BNO持有人離港天數與ILR影響
說明BNO簽證持有人申請無限期居留(定居)時,離開英國的日數如何影響連續居住計算,核心規定是任何12個月內離開英國的日數通常不超過180日。
BNO簽證持有人申請定居(無限期居留,ILR),一般要在英國連續居住滿5年。離開英國的日數會影響這段連續居住是否成立。BNO簽證指引「在英國定居」分頁寫,多數情況下,你在任何12個月內離開英國的日數不得超過180日。最早可在住滿5年前28日提出申請。
本文的「離港天數」,指離開英國的日數。英國政府指引把這個概念稱為「連續居住」(continuous residence)。以下按 GOV.UK 的 BNO 簽證指引、《移民規則》附錄 Continuous Residence,以及入籍指引整理。本站並非官方網站,內容不構成移民意見。
申請定居的時間下限
BNO簽證指引「在英國定居」分頁寫,若你在英國住滿5年,可能可以申請永久留下。申請人須持有BNO簽證,並已在英國連續居住5年。
同一分頁寫,最早可在你在英國住滿5年前28日申請,提早申請會被拒絕。
如果申請人未滿18歲,就不需要連續居住5年,待其父母符合資格後即可申請定居。
同一分頁提醒,不要等到現有簽證屆滿才申請定居。若簽證在你可以申請無限期居留之前屆滿,你需要先延期。
離開英國日數的上限
這部分有兩處條文,說法如下,本文並列引述。
「在英國定居」分頁寫,多數情況下,你在任何12個月內離開英國的日數須不超過180日。
《移民規則》附錄 Continuous Residence 的 CR 3.1 寫,申請人在任何12個月內不得離開英國超過180日(CR 3.2、CR 3.3、CR 5.1 或 CR 5.2 適用時除外,並受 CR 3.4 規限)。附錄的適用範圍列明包括 Appendix Hong Kong National (Overseas)。
CR 3.2 針對2018年1月11日前取得的許可,CR 3.3 針對 Appendix Long Residence 的申請,本文不展開。
哪些時間計入英國居住
「在英國定居」分頁寫,只要你最後一個簽證是BNO簽證,你就可以計入任何容許申請定居的簽證下在英國的時間。該分頁列出的例子包括:
- Entrepreneur visa
- Family visa
- Global Talent visa(或 Tier 1 Exceptional Talent visa)
- Investor visa
- Minister of Religion visa
- 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 visa
- Skilled Worker visa(或 Tier 2 General work visa)
- Sportsperson visa
- UK Ancestry visa
同一分頁寫,以下時間不計入英國居住:
- 超出移民規則的時間。例如BNO持有人及其家屬在邊境獲發「超出規則留英許可」(leave outside the rules)的時間。
- 不容許申請定居的簽證時間。例子包括 Youth Mobility Scheme visa,以及學生簽證(前稱 Tier 4 (General) student visa)。
哪些離境時間不計入缺勤
《移民規則》附錄 Continuous Residence 的 CR 3.4 寫,在計算 CR 3.1 的離境時間時,以下原因下離開英國的時間不計入:
- (a) 申請人在海外協助國家或國際的人道或環境危機。若屬受擔保途徑,擔保人需同意該次離開英國作此用途。
- (b) 因天然災害、軍事衝突或疫症引致的交通受阻。
- (c) 迫切而合理的個人情況,例如申請人本人患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近親患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或已經離世。
- (d) 獲擔保的 Skilled Worker 獲其擔保人批准的研究活動,而其工作屬於 SOC 2020 下列明的職業編碼:2111、2112、2113、2114、2115、2119、2161、2162、2311。
- (e) Global Talent 途徑下,獲以下機構認可的研究活動:英國皇家學會、英國學術院、皇家工程院,或 UKRI。
- (f) Global Talent 途徑下,憑 Appendix Global Talent: Prestigious Prizes 表 6 所列獎項合資格的研究活動。
- (g) 屬 Appendix Settlement Family Life 的申請人,因工作、學業或在海外照顧家人而離開。條件是家人在整段離開期間都在英國維持家庭生活,且英國仍是他們的永久居所。
- (h) 申請人的配偶以 Crown service 身份在海外缺勤,包括英國皇家海軍陸戰隊、陸軍(包括廓爾喀旅)、皇家空軍等正規成員,或英國政府、北愛爾蘭部門、蘇格蘭政府、威爾斯政府的僱員,或英國文化協會的永久成員。申請人隨同該人在海外居住。
同一條文的 CR 3.5 寫,若申請人最近一次獲批的許可是在英國發出,他們在海峽群島或馬恩島以符合英國途徑的許可合法逗留的時間,在本附錄中視為在英國的時間。
哪些情況會打斷連續居住
《移民規則》附錄 Continuous Residence 的 CR 4.1 列出連續居住會被打斷的情況:
- (a) 被判監禁或收容(緩刑除外),或被指令拘留於監獄以外的機構。若申請人依 Appendix Settlement Family Life 或 Appendix Private Life 申請定居,則改為適用 CR 4.4。
- (b) 被發出驅逐出境令、排除令或排除指示。
- (c) 被發出移除指示(根據 1999 年《入境及庇護法》第 10 條)。
- (d) 現時或曾經沒有許可,但符合以下任何一項的情況除外:
- (i) 申請人依 Exceptions for overstayers 獲發許可;
- (ii) 申請人離開英國時持有許可,並在許可屆滿前或屆滿後14日內申請入境許可,而該申請獲批(Appendix Long Residence 除外);
- (iii) 屬 Appendix Long Residence 的申請,申請人離開英國時持有許可,並以有效許可返回英國,且未超過 CR 3.1、CR 3.2 或 CR 3.3 的缺勤上限;
- (iv) 2016年11月24日前的任何無許可期間,申請人在許可屆滿後28日內成功申請入境許可或許可;
- (v) 無許可的日期在2020年8月1日至31日之間,而申請人在此之前持有許可。
- (e) 離開英國的時間超過 CR 3.1 至 CR 3.3 所容許的期限,而 CR 3.4、CR 3.6、CR 5.1 及 CR 5.2 的例外都不適用。
- (f) 被移除或驅逐出境。
- (g) 在被拒絕入境許可、留英許可或定居後自願離開英國,而離開時持有的任何許可已經屆滿。但 CR 4.1(d)(iv) 適用時,此項不適用。
CR 4.2 寫,CR 4.1(d)(i) 至 (iv) 適用時,無許可的期間不計入 CR 1.1 的合資格期間。CR 4.3 寫,CR 4.1(d)(v) 適用時,該無許可期間視為合法在英國,並計入合資格期間。
延期簽證時的時間銜接
BNO簽證指引「延長簽證」分頁寫,若符合資格,你可以申請延長現有的BNO簽證。申請必須在現有簽證屆滿前提出。
同一分頁寫,延期申請不必在現有簽證屆滿前獲批。在作出決定之前,你可以留在英國,並做與原簽證相同的事情。
同一分頁寫,若你希望在英國永久居留,不要早於簽證屆滿前28日申請。目的是確保你申請定居時,已在英國連續居住滿5年。
同一分頁寫,新簽證由獲批當日起生效。若原簽證仍有剩餘時間,最多可把28日加到新簽證上。延長BNO簽證的次數沒有上限。
同一分頁寫,在延期決定作出前,你不得離開英國、海峽群島或馬恩島。
申請入籍時的離境日數要求
入籍的離境日數要求與定居不同,申請入籍指引「資格和費用」分頁另有寫明。
該分頁寫,申請人須在英國住滿5年,並持有無限期居留、已獲批的settled status,或無限期入境許可之一達12個月。已婚於英國公民的人,則不需要等12個月。
同一分頁寫,申請人在申請前5年內,不應在英國境外逗留超過450日;在過去12個月內,不應在英國境外逗留超過90日。
同一分頁寫,申請人必須在英國交付申請之日前5年,人在英國。原文例子為:若內政部於2022年6月20日收到申請,但申請人於2017年6月10日離開英國,並於2017年6月25日返回,則不合資格,須待2022年6月24日才可申請。
同一分頁寫,若自獲發無限期居留以來,曾有任何一次離開英國超過2年,你可能已失去無限期居留或入境許可,並需要申請 Returning Resident 簽證。
常見問題
離開英國超過180日,連續居住一定會被打斷嗎?
《移民規則》附錄 Continuous Residence 的 CR 4.1(e) 寫,若離開英國的時間超過 CR 3.1 至 CR 3.3 所容許的期限,而 CR 3.4、CR 3.6、CR 5.1 及 CR 5.2 的例外都不適用,連續居住會被打斷。因此,超出的日數是否屬於例外,要逐項對照 CR 3.4、CR 3.6、CR 5.1 及 CR 5.2 所列的例外。
申請定居期間可以離開英國嗎?
BNO簽證指引「在英國定居」分頁寫,在獲得決定之前,你不得離開英國、愛爾蘭、海峽群島或馬恩島。若你離開,申請會被撤回。延期申請的規定見「延長簽證」分頁,該分頁列出的地區為英國、海峽群島及馬恩島。
離開英國的日數會否影響入籍?
會。申請入籍指引「資格和費用」分頁寫,申請前5年內不應在英國境外逗留超過450日,過去12個月內不應超過90日。入籍與定居的離境要求並不相同,應分別對照指引核對。
資料來源
以上資料查閱日期為2026年10月11日。bno.hk 並非官方網站,本文內容不構成移民意見,一切以 GOV.UK 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