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簽證

回港續永居:BNO與七年規則重疊

本文按入境事務處與GOV.UK官方頁面,整理香港居留權的合資格類別、連續36個月不在香港的條件,以及BNO簽證定居英國的5年連續居住要求,不涵蓋個案結果。

bno.hk · 23/5/2026 · 17 min read

本文回答兩個問題:持有BNO簽證的香港人,在香港的居留權如何界定;申請定居英國又要符合什麼居住要求。香港方面的內容來自入境事務處網頁,英國方面的內容來自GOV.UK「BNO 簽證指引」。兩地規定分開列出,本文不把它們合併成新規則,也不推論任何個人的結果。本文只涵蓋下列官方來源寫明的範圍。本站並非官方網站,內容不構成移民意見。

這裡所說的「七年規則」,指入境事務處頁面中非中國籍人士連續七年通常居住在香港的要求。

香港:哪些人享有居留權

入境事務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資格一覽表」分頁寫明,根據《入境條例》,有六項類別的人士合資格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居留權。符合該條例過渡性安排的人士,也有資格享有居留權。該分頁把類別分為中國公民和非中國公民兩組,下面分開列出。

中國公民

  • (a)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 (b)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住於香港連續7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
  • (c) 中國公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該中國公民屬於上述(a)或(b)項類別。

同一分頁寫明,居留權只在確立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時方可行使。確立身份的文件包括:附貼於有效旅行證件上的有效居留權證明書、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或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非中國公民

  • (d)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人士。
  • (e) 屬(d)項類別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未滿21歲的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或年滿21歲前任何時間,其父親或母親已享有香港居留權。該子女年滿21歲後,不再屬於此項類別,但可以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根據(d)項獲得身份。
  • (f) 不屬(a)至(e)項類別、而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只擁有香港居留權的人。

關於(d)項,同一分頁列出幾項細節。連續七年必須是緊接申請日期之前的七年。申請人須以入境事務處處長規定的格式,聲明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未滿21歲的,聲明由父親或母親或合法監護人作出。入境事務處處長考慮的資料可包括該人士在港有否慣常居所、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港、有否合理收入,以及是否已依法繳稅。

分頁特別提醒,聲稱根據(d)項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在未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並獲批准前,並不具有該身份。

香港:過渡性安排

同一分頁另列出過渡性安排。中國公民方面,在1997年7月1日前根據當時《入境條例》屬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只要繼續保持中國公民身份,由1997年7月1日起繼續是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

非中國籍人士方面,如在1997年7月1日以前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根據(d)項屬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並豁免遵守(d)項第二及第三點的規定:

  • 在緊接1997年7月1日前在香港定居;
  • 在緊接1997年7月1日前不再在香港定居,但在1997年7月1日起計的18個月內返港定居;或
  • 在緊接1997年7月1日前不再在香港定居,但在1997年7月1日起計的18個月後返港定居,而且未曾在連續36個月或以上的期間不在香港居住。

香港:36個月的兩段規定

入境事務處「申請國籍變更」分頁也提到連續36個月不在香港。這個分頁針對持有外國護照的中國公民,申請國籍變更的人需要知道,這段文字對兩類人適用的條件不同,下面分別引述。

第一,該分頁寫明,申請人若符合以下條件,國籍變更獲批准後將繼續享有香港特區居留權。一是申請人在1997年7月1日前已擁有香港居留權,並符合下列三種情況之一:在緊接1997年7月1日以前在香港定居;或在緊接該日以前不再在香港定居,但在該日起計的18個月內返港定居;或在緊接該日以前不再在香港定居,但在該日起計的18個月後返港定居,而且沒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二是申請人符合適用於非中國公民的資格,該分頁列出三項,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第二,同一分頁在「申請人將失去香港特區居留權的情況」一節寫明,「如果申請人沒有中國國籍」,在以下情況下會失去香港特區居留權:

  • 由他/她停止以香港為通常居住地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的期間不在香港;或
  • 如果他/她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而在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權及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的期間不在香港。

兩段文字的適用對象與條件各不相同,本文不作進一步解釋。

香港:失去居留權後回港

同一分頁寫明,申請人如失去香港居留權,會自動獲得入境權。憑入境權,他/她可以自由進入香港特區,不受任何逗留香港條件的限制,並可在港居住、就讀和工作。

分頁還寫明,日後如申請人能符合(b)項第一點所載、適用於非中國籍人士的資格,即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7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他/她可以重新享有香港特區居留權。

「通常居住」在同一分頁有定義:申請人合法、自願並以定居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就讀、商務、工作或居留,不論期間長短,便屬通常居住。分頁同時列出若干不被視為通常居住的情況,例如非法入境後留在香港,或違反任何逗留條件而留在香港。

英國:定居的5年連續居住要求

GOV.UK「BNO 簽證指引」中「定居英國」分頁寫明,如果在英國居住5年,可能可以申請永久留居。定居即無限期居留(定居),持有人可在英國居住、工作和就學,只要喜歡,可以留多久就留多久。

在資格方面,該分頁寫明,申請人須持有BNO簽證,並已在英國連續居住5年。申請人在申請時未滿18歲的,不需要連續居住5年,其父母符合資格後可以申請。

申請日期也有限制。最早可以在在英國居住滿5年之前28日提出申請,提早申請會被拒絕。

多數情況下的居住要求是:在任何12個月期間內,在英國以外的日數不超過180日。分頁建議,如認為這條規則與自己有關,應查閱如何計算在英國的時間(「連續居住」)。分頁又提醒,不要等到現有簽證屆滿才申請;如簽證在可以申請無限期居留前屆滿,須先續期。

在計算5年時,分頁列出可以計入的情況:只要最後一個簽證是BNO簽證,在任何容許申請定居的簽證下在英國的時間都可以計入,例子包括家庭簽證、技術工人簽證和英國祖裔簽證等。分頁也列出不能計入的情況,包括超出移民規則以外的時間,以及青年流動計劃簽證和學生簽證下的時間。

關於費用,分頁寫明每人收費為3,226英鎊(£3,226)。多數情況下,申請會在6個月內得到決定。在收到決定前,申請人不得前往英國、愛爾蘭、海峽群島或曼島以外的地方,否則申請會被撤回。分頁也提到,申請人可能可以付費加快獲得決定。

如果定居申請不成功,BNO簽證可能會延長30個月。申請人須符合有限期居留的要求才能獲得延期。

兩套規則計算的對象不同

英國的5年要求計算在英國的連續居住,以及英國以外的日數。香港的七年規則計算在港的通常居住與定居意圖。香港的36個月規則計算連續不在香港的期間。三者的計算基礎不同,本文不把它們合併成一條規則,也不計算任何人在兩地的日數。

常見問題

在英國申請定居期間回香港,會影響申請嗎?

BNO 簽證指引「定居英國」分頁寫明,在收到決定前,申請人不得前往英國、愛爾蘭、海峽群島或曼島以外的地方,否則申請會被撤回。本文不評估個別行程。

香港的七年規則和英國的5年要求可以互相計算嗎?

兩地規定各自適用,本文引述的官方頁面沒有把兩者合併為一條計算方法。本文不處理個人的日數如何在兩地之間換算,申請前應以個人的實際居住紀錄,並按GOV.UK與入境事務處的最新說明核對。

持有人在連續36個月不在香港,就會失去居留權嗎?

入境事務處「申請國籍變更」分頁寫明,如果申請人沒有中國國籍,在該分頁列出的兩種情況下會失去香港特區居留權。本文不判斷任何人的身份,也不評論個別案例。

按(d)項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什麼時候才算確立身份?

入境事務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資格一覽表」分頁寫明,聲稱根據(d)項具有身份的人士,在未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並獲批准前,並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

資料來源

以上內容查閱日期為2026年10月11日。本站並非官方網站,內容不構成移民意見。一切以 GOV.UK 及入境事務處的最新公布為準。